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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41号文:取消投标报名!
发布时间: 19年06月20日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作者:admin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提出意见。

  

 

通知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其实,早在之前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就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按照以往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产生投标人因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等情况。同时,还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是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此次国办正式发函确定取消投标报名,这对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今后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有利于住建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企业粉儿们以后再也不怕错过投标报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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