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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保证金 政策为建筑市场注入万亿资金新活力
发布时间: 16年06月21日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表示,按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通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每年将为建筑企业盘活上万亿元资金。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增加了企业负担。据估算,全国每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都超过万亿元。工程建设领域,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各地设立保证金多达24种。

 

对部分省市及7家央企调查情况显示,全国各类保证金总额占企业年营业收入10%;7家央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2015年度高达31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1.3%。这些保证金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政府及其他业主未及时按约定返还,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主要政策措施

 

(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2)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3)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4)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6)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7)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银行保函制度替代现金方式

 

今后国家将以银行保函制度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作为国际惯例,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以促进信用管理。资信越好的企业,开具银行保函基础越牢,也越便利,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工程质量保障、人员培训、技术研发投入,从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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